中国废止外企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规定

9月1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包括废止《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已经于2017年8月21日商务部第10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份发布于1995年的实施细则对外企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外企如果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向中国官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获得批准后必须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批准证书将自动失效;一次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年,如果驻在期满后想延期,要提前60天通过原承办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