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空安全条例介绍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运输安全局的美国航空安全条例,自2012年7月起,途经美国航班必须提供乘客的飞行安全资料。途经美国航班指由美国以外地点出发前往美国以外目的地、但途经美国国境的航班;根据规定,预订往返机票的乘客必须提供飞行安全资料。
航空安全条例所要求的资料:
每一位预订进出美国或途经美国的航班的乘客必须提供下列飞行安全资料:
乘客的完整姓名(如身份证明文件所示)
出生日期
性别
*申述编号(如适用)
*曾遭误认为观察名单上人士的乘客可于 http://www.dhs.gov/trip 申请申述编号以避免被再次误认。乘客日后预订机票时,可向美国国土安全部提供申述编号。
请透过当地订票办事处或旅行社提供有关美国航空安全条例所需的资料。也可以透过自助订位管理服务更新有关您的美国航空安全条例所需的旅游文件资料。
生效日期
根据规定,各航空公司自2009年起须就进出美国的航班收集飞行安全资料,并向运输安全局提供。有关途经美国航班延伸规定于2012年7月起开始生效。
建议乘坐途径美国航班韵乘客提供飞行安全资料。
违反航空安全条例的乘客可能会被拒登机或被美国当局拒绝入境。